8月11日,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名肢体二级残疾群众的咨询求助。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下楼外出,独自抚养一名13岁未成年子女。夫妻尚未离婚,男方在外省务工,长期采取冷暴力,拒不承担孩子的抚养及家庭生活开支,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抚养费,同时咨询线上、上门法律服务相关事宜。
接到诉求后,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该机构负责人与值班律师共同研判案情。考虑到当事人身体残疾、出行困难,家事纠纷优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不直接引导诉讼,尽量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远在外地的男方,开展释法说理,向其阐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同样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家庭矛盾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用,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经过沟通了解劝导,男方认识到自身责任,已经向当事人支付500元抚养费。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男方,后续应当持续履行抚养义务,按时承担家庭及小孩的生活开支。同时告知受援群众,如后续男方再次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开展协调工作,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将依法协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本案坚持援调对接,优先运用非诉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矛盾,针对残疾人特殊群体,灵活运用线上沟通,免去群众奔波之苦,既减少司法程序对家庭亲情的进一步伤害,又切实维护困境妇女、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法理与情理兼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吴智尧 吴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