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处置建筑垃圾管理作出规定,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未按要求擅自处置将受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涉及行政拘留处罚。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您梳理关键信息,助您避坑守法。
一、常见管理问题
问: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是什么关系?
答: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也就是说装修垃圾是建筑垃圾的一个种类。
问: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怎么确定?
答:城市居住区内物业服务人为管理责任人,未聘请物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内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管理责任人。
问: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有哪些义务?
答:保持装修垃圾集置点整洁; 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等事项;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装修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劝阻、制止未按照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应当向镇街政府报告。
问:没有装修垃圾集置点怎么办?
答:未设置装修垃圾集置点的,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范设置装修垃圾集置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的,应当告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确实无法设置的,应当另外指定装修垃圾集置点。
二、违法处置的责任
问:装修垃圾违法处置,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运输装载,或者运输至核准文件确定以外其他合法的场地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市民处置装修垃圾“四要四不要”
四要:
(一)提前告知管理责任人
在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
(二)要定点分类投放
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或者捆装后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集置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三)要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处置装修垃圾的,应当委托取得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四)要警惕“低价清运”陷阱
低于市场价的清运服务可能涉嫌非法倾倒,一旦被查,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四不要:
不要随意丢在路边、空地或绿化带;
不要交给无资质的“黑车”处理;
不要私自填埋或焚烧;
不要心存侥幸,违法必被查!
四、市民如何参与监督
一键举报
(一)发现偷倒行为,立即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通过“橙柿互动”App中的“灵光小杭”提交线索。
(二)提供车牌号、倾倒地点、照片/视频等证据,查实后可获奖励。
结语
建筑垃圾管理事关城市环境和每位市民的生活品质。依法规范处理垃圾,既是对城市家园的责任,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洁、美丽杭州!市民可以登录“杭州人大网”www.hzrd.gov.cn查看《条例》原文。
转发提醒身边人,违法倾倒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