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年轻时在外市某单位工作,如今年逾八旬,孑然一身,膝下无儿无女,仍漂泊在外独自一人生活,平时仅有其侄子来探望,让其感受到一丝亲情的温暖。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行动不便的马某已无法独立生活,其落叶归根的想法也愈发浓厚,其侄子便把他接回到了原籍赣县生活。马某感念其侄子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自愿把自己名下的房产遗赠给其侄子。
为了更好地实现其遗赠的意愿,马某通过电话联系赣县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告知其可以选择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即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的养老送终由其侄子负责,马某去世后将其在某处的房产遗赠给其侄子。在向双方阐明相关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马某及其侄子均对该公证方案表示认可,公证员随即为其量身定制拟好了《遗赠扶养协议》。考虑到马某年老体弱,公证员免费上门服务,在通过单独谈话、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该协议行为是马某的真实意思表达后,为马某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这下我的晚年生活总算有了保障!谢谢你们!”,赣县公证处高效、专业、暖心的公证服务获得了当事人马某的点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通过书面形式将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以公证机构的公信力为背书,避免因扶养问题和身后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是探索完善孤寡老人居家养老法治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吴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