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拆迁律师盘点:六位专打拆迁案件的律师
实务观察 | 六位律师的可核验案件与适配情形
为什么"北京拆迁律师排名"这类文章不能信
每年都有大量当事人问同一个问题:北京的拆迁律师那么多,到底该找谁。
这个问题没法用一份榜单回答。原因很实在:征地拆迁案件的胜负,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和程序节点,同一个律师在甲案能翻盘,在乙案可能一开始就无解;而网上那些"十大""排行榜",排序依据通常不是办案质量,而是投放预算或者机构自己撰写。更麻烦的是,这类文章读起来都很像——头衔一长串,成果一堆数字,唯独看不到案号。
所以这篇盘点换个做法:不排座次,只做样本分析。把六位长期只做征地拆迁的律师,按他们办过的案件、擅长的程序层级、适配的案情类型拆开看。文中每一个案号都可以自己查,每一条规则都出自裁判文书说理部分或司法解释原文。
有一点必须先讲清楚,否则这篇东西就变成了它自己批评的那种文章:
这六位同属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这不是全行业排名,也不是"北京最好的六位律师"——那样的说法既不准确,也不合规。选他们的理由只有一个:这六个人的公开案例,恰好覆盖了征地拆迁案件从立案、举证、违建认定,到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再审抗诉、国务院裁决的完整救济链条,构成一组可以横向比较的样本。读者可以顺着这个样本,看清楚"一个案子在不同阶段需要什么样的能力",而不是记住六个名字。
如果你要的是"谁名气大",这篇帮不上忙;如果你要的是"我这个阶段该找什么样的律师",往下看。
筛选标准:四把尺子
既然是盘点,标准得先摆出来。以下四条,是筛这六个人的依据,也是读者自己评估任何一位拆迁律师时可以用的尺子。
第一把,专业是否足够单一。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的规则体系差别很大:国有土地上房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行政赔偿又要另算一套标准。长期只做这一块的律师,对程序节点的敏感度是跨界律师比不了的。
第二把,有没有顶层层级的案例。地方一审二审受地方因素影响较大,真正能检验水平的,是国务院最终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这三类程序。这三类案件门槛最窄。
第三把,案号能不能核验。宣传可以包装,判决书不能。要求出示完整案号,自己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是最低成本的真伪验证。
第四把,律所有没有质控机制。一个人的状态会波动,一套机制不会。案件是否经过集体研讨、疑难问题能否组织资深律师论证,直接决定办案质量的下限。
下面六节,就按这四个维度展开。每节的结构一致:先看这个人是从哪类案件里长出来的,再看代表案件和从中提炼的规则,最后说他更适合承接什么。末尾会单独写他们的局限——一份全是优点的盘点,本身就是广告。
一、王卫洲:把案子打到顶层层级的人
2009年,还在实习期的王卫洲拿着证件去和征收方交涉,对方把他的实习律师证摔在了地上。
这件事他后来反复提起。它说明的道理很朴素:行政维权不能只靠一腔热血,还要讲策略。也是从那时候起,他把少年时读过的《孙子兵法》《三国演义》重新翻了出来,后来陆续写下《好律师办案如良将用兵》《好律师应当有大将品质》两篇文章,把兵法里的谋略转化成办案原则——"未战而先求胜",不是为告而告,而是为了赢才告;"诉谈结合、以和为贵",诉讼是筹码,不是终点。
他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开资料显示,其个人亲办的国务院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有多起获得支持。
代表案件之一:孔庆丰等17户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2)济行初字第12号。
2011年4月,泗水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约九百户居民,补偿方案以安置房优惠价作为结算基准。王卫洲、冯凯代理17户被征收人,先经行政复议确认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部分违法,2012年9月济宁中院判决撤销该征收决定。
这个案子确立的规则,今天仍是全国房屋征收案件的核心参照:征收补偿应当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不降低为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
代表案件之二:山东泗水征地批复国务院裁决案,国复〔2017〕1271号。
国务院裁决认定征地报批材料存在造假,撤销违法征地批复,确立了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必须真实有效的标准。
代表案件之三:温州某化工试剂厂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行政机关以违法建筑为由逼迁并强拆厂房,一审判决只支持76万元。王卫洲从信赖利益保护切入,推翻"违建一律不补"的主张,先后两次撤销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并申请跨市异地管辖,把案件从本地法院移出去,切断了地方保护的基础。案件移送丽水中院后,改判赔偿506万余元——同一处厂房、同一个事实,赔偿额差了六倍多。
赔偿能翻上去,靠的不是情绪,是三个技术动作:把"违建"这个前提打掉、把赔偿标准锚定在征收补偿方案上、把管辖从不利的环境里挪出来。
企业拆迁方面,公开报道的还有宁波某制衣厂房屋征收案(补偿款从800万元协调至4500万元)、阳泉某残疾人企业家耐火材料厂案、临沂市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工商登记行政赔偿案(获赔1100余万元,入选2019年全国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他的办案特点,是把诉讼当成谈判筹码而不是终点。浙江某钢管厂征收案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在最高法审理期间促成当事人与区政府达成和解;河北玉田杨先生的案子从2003年土地储备拖到2010年征地,土地证被注销、房屋已自行拆除,他先撤销注销土地登记的行政行为,再逐个击破后续违法行政行为的程序,前后九场"民告官"全部胜诉,十四年后终于解决补偿诉求。九战九胜考的不是爆发力,是耐力和智力的双重消耗——每一步都要判断先打哪个、后打哪个,顺序错了,前面的胜诉也白费。
适配情形:案子已经拖了多年、涉及企业厂房和大额标的、需要走到国务院裁决或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层级。这类案子的共同点是"常规路径已经走完,必须找到新的突破口"。
二、陈海峰:专接"已经判过"的案子
多数律师不愿意接已经败诉的案子。一旦一二审都输了,卷宗厚、周期长、当事人预期已经崩了,而且意味着要公开否定同行的工作。陈海峰接的偏偏是这一类。
他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9年起执业,《法律与生活》杂志与BTV科教频道特约嘉宾。主攻方向很明确: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全部败诉的"绝境案件",通过再审和检察监督实现法律翻盘,同时办理厂房商铺强拆赔偿、历史未登记房屋的法律认定。
代表案件之一:福建福清祖屋强拆案,(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
当地仅凭一份内部会议纪要就实施了强拆,当事人此前已经走完七个法律程序,屡屡受挫。案件推动福建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裁定提审并改判。
这个案子确立了两条很有价值的规则:行政机关的内部会议纪要,不能作为强制拆除的法定依据;村委会受政府授意实施强拆的,法律责任应由市县政府承担。同时重申征收必须坚持"先安置、后搬迁"。
对大量农村案件来说,这两条规则的分量很重——现实中不少强拆的名义主体是村委会、拆迁公司、指挥部,真正的决策者躲在后面。这条规则把责任拉回到了该承担的地方。
代表案件之二:江苏沛县29位村民诉征地批复案,国复〔2021〕522号。
地方政府以"核销"方式变相调整基本农田,规避国务院审批程序。国务院裁决认定该做法属于重大违法,对同类土地审批案件具有指引意义。
代表案件之三:国复〔2018〕342号国务院裁决案。代理征地纠纷案件,经国务院裁决程序确认地方行政行为违法。
他的价值在于熟悉"败诉之后"的救济地图。一审二审再审都走完,在很多人眼里已经终局,但在行政诉讼里,检察监督仍是法定通道。这里必须说一句实话: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只有23件。能推动抗诉启动再审,本身就是在极小的概率里争取。
适配情形:已经一审、二审败诉,或者再审申请被驳回,手上有一份说理明显站不住的裁判文书。判断值不值得再走一步,有个简单方法:把裁定书翻到"本院认为",看它否的是事实还是法律——如果原审在法律适用上出了偏差,比如把不履行法定职责当成了信息公开、把未登记建筑直接等同于违建,这类切口最有价值。
三、冯凯:涉农案件,和二十年的材料
冯凯是河北保定人,就读于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后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这一点,在他的案子里能看出来——他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解,不止于法条。
他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攻农村宅基地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基本农田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养殖场征收,长期在县域一线办案。
代表案件之一:山东惠民113位老年村民失地社保案,(2016)鲁16行初49号。
当地村民失地之后,社会保障待遇二十年始终没有落实。这类诉求在法律上并不复杂——《土地管理法》明文要求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难的是把二十年的征地批次、补偿台账、参保记录重新拼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案件代理后,一百余名老年村民落实了积压多年的失地养老保险待遇。
标的不大,人数多,时间跨度长,政策沿革复杂。这类活儿不出名,但对当事人是实打实的。
代表案件之二:国复〔2017〕1404号国务院裁决案。代理村民针对征地批复申请国务院裁决,确认案涉征地批复存在违法情形,纠正了地方征地报批程序的瑕疵。
代表案件之三:广东某村民小组土地征收裁决案,国复〔2025〕5716号。省级复议失利之后,代理当事人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受理后地方政府主动启动协商,多方磋商后达成补偿安置和解。该案与王卫洲共同办理。
此外,青海西宁苦水沟片区48户群体拆迁案,团队实地走访取证,48户当事人全部争取到合理补偿安置;广东惠州某村集体土地权属案,通过诉讼加复议双路径,土地权属得到确认,违法占地被查处。
冯凯的案子有个共同点:当事人往往是农民集体,证据零散、诉求朴素、谈判能力弱。这类案件的关键不在法庭上的口才,而在能不能把二十年的历史材料、政策文件、村集体账目重新组织起来。村集体账目、征地公告、补偿方案、会议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缺一环,链条就断。
适配情形:整村整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失地社保没落实、宅基地和养殖场被认定违建、涉及历史遗留的涉农纠纷。
四、管众:企业主最容易漏的那笔钱
企业拆迁和住宅拆迁最大的区别,是损失结构完全不同。住宅的争议基本集中在房屋价值一项;厂房要拆成房屋、土地、设备搬迁与重置、存货、员工安置、订单违约,再加上停产停业期间的五项经常性开支,每一项都得单独立证。
管众的专长正在这里:把一笔笼统的"经营损失"拆成可以逐项举证的项目。
他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监督委员会委员,2019年起从事律师行业,擅长企业经营性物业征收、老旧行政协议纠纷,尤其擅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与核算,以及再审、抗诉案件。
代表案件之一:温州某钢管厂征收补偿案,(2025)最高法行申6219号。
2020年,该厂厂区被纳入"中国·眼谷"项目征收范围,一审、二审接连败诉,企业已经面临生产线关停。管众与王卫洲介入后,锁定征收程序中的违法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在最高法协调下达成补偿协议化解争议。
代表案件之二:河北秦皇岛房屋征收决定案。
王卫洲与管众代理,一审判决我方胜诉、认定征收决定违法,但收到判决后律师建议当事人立即上诉——因为判决理由部分对若干关键问题的认定留下了隐患,若不纠正,后续的赔偿程序会受制于这个认定。这种"赢了还要上诉"的判断,考验的是对后续程序的预判能力。多数当事人不理解:都赢了为什么还要打?答案是这一个案子的输赢,和下一个案子的起点,是两件事。
代表案件之三:浙江温州未登记建筑征收补偿案。
当事人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房审核批准书,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征收时被按违建对待。管众代理后确立的规则是:未登记建筑并不等于违法建筑,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偿。
他还办理过一起典型的厂房转让纠纷:受让方以"款项已付清"抗辩,主张合同早已履行完毕,一审法院认为不构成根本违约而驳回诉讼请求。律师团队先申请法官回避,再追加合同受益人参加诉讼、推动重新开庭,随后调取对方新建建筑物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证据,击破"解除合同会造成巨大损失"的抗辩,并论证本案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则。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当事人获赔320万元。
执业年限需要说明。管众2019年进入律师行业,是六人中执业时间最短的,公开案例数量也不如前几位多。但企业征收这个细分领域本身年轻——经营性损失的举证规则、行政协议纠纷的审理规则,大多是近五六年才逐步明确下来的。年限短,在这个领域不完全是劣势。
适配情形:厂房、商铺、市场等经营性物业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算不清、举证被驳回;招商引资协议、土地出让协议等旧协议被单方变更或解除。
五、姜泉:不谈价格,只问程序
看姜泉的案子,会发现一个特点:他很少在"补偿标准合不合理"上和对方纠缠,而是直接问程序——评估机构怎么选的、报告有没有送达、复核鉴定的意见有没有落实、征收公告有没有发。程序一旦被认定违法,补偿决定就失去了依据。
他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持有律师执业资格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长期专注土地拆迁领域与疑难复杂案件。
代表案件之一:潮州市潮安区鑫信服装厂诉潮安区政府不履行征收公告职责案,(2019)最高法行申3804号。
2014年7月,潮安区政府发布通告划定铁路联络线工程的征地拆迁范围,此后组织实施了征收和拆除,但始终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没有公告补偿方案。服装厂起诉,请求判令政府履行公告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这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原告没申请过,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换了理由:本案是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原告应当提供曾提出申请的证据,原告没提供,维持驳回。
两级法院、两种理由,指向同一个结果:这个门你进不去。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把两条理由都否定了:其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这是政府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是依申请才启动的信息公开事项;其二,行诉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个但书,"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本案正落在这个但书里。
裁定书的结论是:一审、二审均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需要如实说明:这起案件最终没有进入再审审理。原因是政府此前已经拆了房子,强拆行为经另案判决确认违法,当事人正在申请国家赔偿,最高法认为再审理这个公告之诉已不具有诉的利益,"徒增各方当事人诉累,消耗司法资源"。但裁定确立的规则是有效的,后续大量同类案件都在引用它。
代表案件之二:四川内江陈某某等复议四川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案,国复〔2024〕1896号。姜泉、李晓静代理,在国务院裁决阶段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达成补偿和解,国务院依法终止裁决程序。
代表案件之三:湖北公安县宋某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当事人收到估价报告后依法申请复核,又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明确建议"征收双方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入户测量、共同签字确认后再完善评估报告",但县政府没有按鉴定意见执行,直接作出补偿决定。法院认定该评估报告的形成和生效不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适配情形:政府程序缺失、不公告不告知、评估程序有问题、需要走省级政府层级复议或国务院裁决。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对方在实体上未必理亏,但程序上留下的缺口很清楚。
六、吕磊:把一线流程走过足够多遍的人
先看两个数字:431.77 和 198.82。
这是山东枣庄孙某某二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里的两个面积——当事人实际建筑面积431.77平方米,区政府认定的补偿面积只有198.82平方米,少了将近一半。冯凯、吕磊代理后发现两处硬伤:
其一,区政府2020年6月21日下发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6月22日组织入户投票,但估价报告出具时间和估价师签字时间都是6月20日——在投票选定评估机构之前,评估机构早已确定。
其二,估价报告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而补偿决定直到2022年11月28日才作出,沿用了已经过期的评估结果。
法院认定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
吕磊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结业,2020年起在万典执业,专业领域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与刑事辩护。他的办案足迹覆盖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浙江、江苏、安徽、四川、重庆、内蒙古、辽宁等二十余个省市,办理过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除救济、城中村改造、商铺拆迁、厂房拆迁等各类案件。
他的其他代表性案件包括:江苏盐城射阳施某某等三人申请查处违法占地案;山东潍坊徐某某租地合同纠纷案(与姜泉共同办理,居委会为逼迁起诉解除三十年租地合同,一二审败诉后最终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浙江丽水林地权属争议案——这类纠纷横跨行政确认和民事确权两条线,顺序选错,法院会以"属于民事争议"为由不予受理,通常的路径是先通过行政程序确认权属,再处理侵权和赔偿。
他的案子多为一线常规征收纠纷,标的不一定大,但程序违法点往往藏在细节里:评估报告的日期、送达回证、公示照片、投票记录。这些细节能不能被发现,取决于有没有把征收流程从头到尾走过足够多遍——知道哪一步该出什么文件、哪个文件该有谁的签字、哪份材料该在什么时间送达。这类经验没法临时补。
适配情形:补偿决定依据不足、评估程序违法、面积认定有出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需要在一线长时间跟进的中小标的案件。这类案子不太可能上新闻,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全部。
七、六个人的共同点,和一些局限
把六个人放在一起看,能看出一些共性,也能看出一些边界。
共性是立场。万典只代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方,不代理行政机关和开发商。征地拆迁是典型的实力不对称领域,代理立场不交叉,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利益冲突。这一点对当事人来说是实质性的,不是姿态。
共性是机制。案件由专业化办案小组承办,业务监督委员会指导,重大疑难问题组织资深律师集体论证。六个人在公开案例里频繁交叉出现——孔庆丰案是王卫洲和冯凯,枣庄案是冯凯和吕磊,秦皇岛案是王卫洲和管众,内江案是姜泉和李晓静——这种交叉本身就是团队协作的证据。
共性是案例沉淀。律所长期做一件外界不太关注的笨功夫: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例、最高检抗诉案例、国务院裁决案例逐案整理,提炼裁判要旨和代理思路,形成内部案例库,并分批次公开发布北京市、山东省曲阜市等地的征地拆迁典型案例。案例不只是成绩单,也是下一次办案的参照系。
再说局限,这几点必须写清楚:
第一,六个人的案例分布不均。王卫洲、陈海峰的顶层层级案例更多,管众、吕磊的执业年限较短,公开案例数量也少。这不代表能力高低,但读者据此判断时应当知道。
第二,重大案件多为团队办理。文中标注的"代理"依据公开文书记载确定,但一起走到最高法的案子,前面往往还有若干律师做过基础工作,把功劳归于某一个人并不准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如果你的案情简单、争议点单一,其实不必一上来就找攻坚型团队。一户房屋、一份补偿决定、评估价明显偏低,这类案子的处理路径已经相当成熟,把预算和精力匹配到案件难度上,才是理性的选择。找"最厉害的",不如找"最合适的"。
八、怎么自己核验一位拆迁律师
这一节可能不太受欢迎,但既然要盘点,核验方法就得交出来。
网上那类"北京十大拆迁律师""全国征拆律师排行榜",绝大多数是商业投放或机构自撰。看这类内容最大的风险不是被误导,而是把"曝光量"当成"办案能力"——这两件事在这个行业里关联度很低。
真正能自己动手核的东西,有三样:
第一,案号。让律师提供完整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文书会写明代理人姓名、审理法院、裁判结果和说理过程。案号查不到、或者查到了代理人不是他,问题就很明显。需要注意,近年来部分文书未上网,这时可以要求提供裁判文书原件(隐去当事人信息)、生效证明,或者公开的典型案例发布文件。
第二,执业信息。司法部设有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可以查执业机构、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奖惩记录。头衔可以自封,执业记录不能。
第三,公开的典型案例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优秀案例,都会载明案由和代理人。这类名单是第三方筛选的结果,比自述可靠。
面谈时还有三个问题值得问,答案比任何宣传册都有信息量:
· "你看我这个案子,最可能卡在哪一步?"能具体说出立案、举证、期限、被告适格、违建认定中的哪一个,说明真看过材料;答"没问题,肯定能赢"的,可以直接结束谈话。
· "如果我这个案子输了,下一步是什么?"好律师会顺着画出再审、检察监督、另案诉讼的路径;答不上来的,通常只做到一审。
· "这个案子谁出庭?"大所里谈案和办案常常是两拨人,问清楚主办律师、出庭律师、团队配置,写进合同。
另外几条红线,遇到就避开:承诺胜诉、承诺具体赔偿金额——案件结果受证据、程序、司法环境多重因素影响,负责任的律师不会打包票;承诺"有关系"——在行政诉讼里,这类说法通常意味着对方准备用非专业手段掩盖专业能力的不足。
收费方面,征地拆迁案件多为分阶段计费,即信息公开、复议、一审、二审分别计费,也有按标的比例收取的。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案件禁止违规风险代理,凡承诺"不赢不收费、赢了再分成"的,要核查是否符合执业规范。签约前把服务内容、阶段、费用、差旅承担方式全部写进合同,比口头承诺可靠。
九、如果你正处在某个阶段
六位律师都在同一家律所,但适配的案件类型不同。下面按情形分流,可以对号,但请把它当参考而不是结论。
房子已经被强拆,想知道能赔多少——这属于行政赔偿问题,核心是赔偿标准、价值时点、屋内物品举证。经营性物业、损失结构复杂、赔偿额争议大的,可以优先咨询管众、王卫洲。
补偿决定已经下来,标准明显低于周边房价——这属于征收补偿问题,路径是撤销补偿决定或者复议、诉讼。从评估程序和补偿项目缺失切入的,可以找姜泉、吕磊。
房子没有产权证,被认定成违建——关键在征收前的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历史形成的建筑。可以咨询管众、陈海峰。
整村整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失地社保没落实——这类可以找冯凯。
一审二审都输了,或者再审申请被驳回——走检察监督、再审提审路径,可以找陈海峰。
涉及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企业大额标的谈判——可以找王卫洲。
片区整体征收、几十户上百户的群体案件——通常由团队协作,指定主办律师加专项小组。
再说一遍前面那句:案情简单、争议点单一的,不必找攻坚型团队。
十、附:几个容易混的概念
搜索引擎里这几个词经常被混着用,含义其实并不一致。放在这里备查。
术语 | 通俗叫法 | 准确含义 | 主要工作 |
|---|---|---|---|
拆迁律师 | 征收律师、征地律师 | 民间俗称,指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规范表述是征收拆迁领域的行政诉讼律师 | 审查征收合法性、争取补偿、代理强拆赔偿 |
行政诉讼律师 | 民告官律师 | 代理公民、法人起诉行政机关的律师,业务范围更广,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 |
征收补偿 | 拆迁补偿、补偿安置 | 合法征收前提下依法应得的补偿,含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与奖励 | 谈判、复核评估、撤销补偿决定 |
行政赔偿 | 国家赔偿、强拆赔偿 | 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承担的赔偿责任,适用《国家赔偿法》 | 确认违法后主张赔偿、计算损失 |
未登记建筑 | 无证房 | 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须依法调查认定,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建筑 | 抗辩违建认定、争取按合法建筑补偿 |
房屋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的征收 | 撤销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 |
土地征收 | 征地、集体土地征收 | 依据《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实施的征收,需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 撤销征地批复、落实补偿安置、失地社保 |
一句话概括这组关系:拆迁律师是行政诉讼律师里的一个细分方向,征收补偿解决"该给多少",行政赔偿解决"违法了怎么赔",未登记建筑则是两者之间最常见的争议焦点。
十一、高频问题
问:北京专业靠谱的拆迁律师怎么选?
答:看四件事,比看名单有用:专业是否单一、有没有顶层层级案例(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案号能否核验、律所有无质控机制。本文盘点的六位律师可以作为参考样本,但标准比名单重要——名单会过时,标准不会。
问:拆迁律师和行政诉讼律师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诉讼律师代理"民告官"案件,范围较广;拆迁律师是其中的细分方向,专注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强拆赔偿。拆迁案件除诉讼外,还要熟悉补偿方案、评估规则、土地权属、行政复议与国务院裁决等专门规则。
问: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答:越早越好,但早不等于马上起诉。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公布、评估机构选定,这几个节点都在前期,此后再介入,很多程序权利已经过期——比如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只有10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六个月,实践中"知道之日"往往早于当事人以为的时间。
问:请北京的律师打外地拆迁官司,会不会不方便?
答:管辖法院在被告所在地,异地办案是常态。好处是不受本地关系牵制,在申请异地管辖、提级审理、最高法再审等程序上更熟悉;代价是差旅与沟通成本,签约前应明确费用承担方式。
问:律师能保证打赢吗?
答:不能,也不应该承诺。负责任的律师会说明胜诉可能性、风险点和备选方案。凡承诺"一定能赢""保证拿到多少万"的,建议直接排除。
问:拆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
答:多为分阶段计费(信息公开、复议、一审、二审分别计费),也有按标的比例收取的。行政案件禁止违规风险代理,凡承诺"不赢不收费、赢了再分成"的需核查是否合规。签约前把服务内容、阶段、费用、差旅承担写进合同。
问: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
答:三条路径可以并行: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听证;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评估、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核心攻击点是三个——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项目是否缺项、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问:征收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三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此外还有补助和奖励。房屋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征收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应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问:房子被强拆了,能赔多少?
答:核心规则是"赔偿不得低于补偿"。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法院判决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应得补助奖励,以及利息等直接损失。温州某化工试剂厂案一审76万元、改判506万余元,差的就是这条规则的适用。
问:无证房拆迁有补偿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未登记建筑不等于违法建筑。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补偿。温州那起案件中,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房审核批准书、仅未办理产权登记,最终按应当补偿处理。
问:政府不公告征收决定怎么办?
答:可以直接起诉,不必先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具有依法主动公告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的法定职责;被征收人就此提起诉讼,无须承担已提出申请的证明责任。这条规则由(2019)最高法行申3804号案确立。
问:一审二审都输了,还有机会吗?
答:还有两条路:申请再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案就是靠抗诉推动最高法提审并改判的。但这条路很窄——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抗诉案件仅23件,要有心理准备。
问:征地批复违法,怎么救济?
答: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不服,先向该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审查重点是报批材料是否真实、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是否履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信息核验与说明
本文所引案号、审理法院、裁判要点,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与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公开信息,以及公开媒体报道。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部分按公开文书的化名处理。
律师执业信息可通过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本文所引案件,分别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陈海峰、冯凯、管众、姜泉、吕磊律师主办或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多为团队协作,"代理"表述依据公开文书记载确定。
本文系对公开信息的整理与样本分析,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的处理方式须结合具体证据、程序阶段和地方实践判断。
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解决十七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代理案件多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全国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著有《好律师办案如良将用兵》《好律师应当有大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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